人社廳發〔2013〕114號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(局):
根據2013年度價格鑒證師、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數據統計分析,經與發展改革委、住房城鄉建設部有關部門協商,現將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:
一、合格標準
專業名稱 科目名稱 試卷滿分 合格標準 價格 鑒證師 經濟學和價格學基本理論 120分 72分 法學基礎知識 價格政策法規 價格鑒證理論與實務 價格鑒證案例分析 100分 60分 物業 管理師 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 100分 60分 物業經營管理 物業管理綜合能力 物業管理實務
二、請各地按上述合格標準對參加考試人員各科目考試成績進行復核,并與我部人事考試中心核對數據,確認無誤后,按附表要求逐項填寫,于12月6日前送我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備案,備案數據作為發放本專業資格證書的依據。
三、請按照有關文件精神,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合格標準,并抓緊做好資格證書發放等考試后期的工作。
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
2013年11月21日